社會中心/施郁韻報導
▲女子遺失Apple Watch備案,1年後接拾得者家人電話,希望她解鎖「遺失模式」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新北市有一名女子2021年時遺失Apple Watch,於是前往警局備案,1年後才得知東西曾被撿到派出所,因超過半年公告期,拾得者成為「新主人」,更表明不願意歸還,還打電話希望她解鎖「遺失模式」,稱「我媽媽很喜歡這隻錶」,讓她超傻眼。
據民法規定,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日起超過6個月,未經有受領權人認領者,將歸拾得人所有。
根據《東森新聞》報導,新北吳姓女子一年前不小心將Apple Watch弄丟,報案後常盯著警方線上的遺失物公告,卻都沒有接到通知,沒想到一年後她卻接到電話,是拾獲者子女致電。對方稱已合法取得所有權,沒打算歸還Apple Watch,還希望她將遺失鎖定的功能解鎖。
拾獲者家屬表示,母親撿到Apple Watch交到派出所,後來警方通知已過半年公告期,所有權已歸母親所有,「我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」,
吳姓女子指出,拾獲者不願歸還,僅願意補貼錢換取解鎖「遺失模式」;但她認為手錶內有她的個資,且報案等同失去了意義,她質疑警方沒將遺失物歸還,還把手錶給了第三人,導致她個資外洩。
對此,中和分局解釋,警員依規定無法解鎖,也無法打開看資訊,因此無法透過個資確認失主身分,只能保管並至系統公告。由於當初報案登記的是「鐘錶」,拾獲者送到另一家派出所,登記的是「智慧型手錶」,因此系統沒有查詢到。
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1405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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